登录  注册   
税收问答
【问题 111】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25
【字体:    打印本页

答: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 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 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 1 1 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 万元提高至10 万元(季度由 9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111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0224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