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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242】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被企业招录就业的(例如同时为脱贫人口和退役士兵),可以叠加享受政策,还是只能选择一个身份享受政策?如果不能,是否可以先以 1 个身份享受3 年政策,再以另一身份享受 3 年政策(共 6 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2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 号)规定,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124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之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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