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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245】15 号公告规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录其就业,可以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与原政策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什么关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税收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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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 年第 18 号)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将《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12 31 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后,仍可按照财税〔201922 号文件规定12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全面脱贫,15 号公告进一步明确,自2023 1 1 日至202712 31 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其就业的,可按规定扣减相关税费。该脱贫人口的概念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延续和拓展。

 

——《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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