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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255】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目前房屋出租业务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因前期投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税额未抵完。我们关注到国家针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1.5%征收率简易计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可以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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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24号)规定,自 2021 10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134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适用24 号公告规定的简易计税政策,或者继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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