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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8.3.5.18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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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六款)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六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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