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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5.1.2.4 以旧换新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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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第三款第一项)

5.1.2.4.1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销售额

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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