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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5.1.2.10 直销企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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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0.1  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

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第一条)

5.1.2.10.2  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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