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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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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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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项)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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