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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2.1 境内交易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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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一项)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二项)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三项)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

【学习提示:甲国的A公司,购买乙国B公司的无形资产,给中国境内的子公司C公司使用——属于中国境内交易,应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

税收争议:购买境外的设计服务,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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