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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财政审计局、文旅教育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审计局、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缴费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9〕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筹资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一)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方式
(一)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定点医院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可以实行五证联办参保登记的除外);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通过江苏省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居民网厅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减少困难学生缴费负担。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所属地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2022年9-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三、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主要有四种: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
(一)银行端查询缴费,指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二)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指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代办单位应按规定格式提供缴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等明细信息。
(三)线上缴费,指缴费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缴费。
(四)自助终端缴费,指缴费人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四、参保缴费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五、筹资方式与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
(一)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财政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有关要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筹资缴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两险”市级统筹和审计整改的要求,加强参保数据比对,避免人员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注重做好各类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将补助资金解缴扬州市财政专户。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缴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部分代征工作。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扬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