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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缴办法变化多:“老板”不汇缴,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2-27
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个税汇缴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税汇缴办法,有一系列的变化,值得关注:
关注点一:未按规定汇缴补税的,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关注点二:经限改仍不补税的,可处罚、曝光
第三十三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关注点三:“老板”不汇缴,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办理扣缴申报、汇算清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在个税汇缴办法实施后,如何办理汇缴,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进一步探究。
作者:蒋税理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律师 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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