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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缴办法变化多:“老板”不汇缴,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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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个税汇缴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税汇缴办法,有一系列的变化,值得关注:

 

关注点一:未按规定汇缴补税,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

 

关注点二:经限改仍不补税的,可处罚、曝光

第三十三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关注点三:“老板”不汇缴,影响企业纳税信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办理扣缴申报、汇算清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在个税汇缴办法实施后,如何办理汇缴,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进一步探究。

 

作者:蒋税理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律师  高级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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