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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定代表人变更 补正告知 陈述申辩权 市场准入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9日,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同某网吧(以下简称某网吧)向阳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文体局)提交材料,申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由许某根变更为许某。文体局当日认为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同年11月3日,该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认为某网吧申请资料不详,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无法核实,不符合审批手续,予以退件处理。某网吧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文体局的上述通知书,判令该局依法备案并赔偿律师费用。
(二)法院裁判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文体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瑕疵,但并未对某网吧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某网吧上诉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文体局未能依照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过程中,曾向某网吧核实情况以及曾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未保障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该局应当依法就涉案行政许可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指导和释明,并结合后续补正材料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而一审法院认为被诉通知书的问题仅为瑕疵,属于认定错误,遂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和《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判令文体局限期对某网吧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经营主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实践中,强调行政程序正当性,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准入公平性和透明度,还有利于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制度支撑。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时,不仅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释明,充分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本案中,人民法院秉持正当程序原则,对文体局未经法定通知补正、释明指导程序所作的不予许可行为,明确加以否定并判决撤销,对引导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市场准入效率具有示范作用。
——《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