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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案件判决在采用鉴定意见适用3%的综合税率计价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增值税税率要求被告开票的诉请,是否应得到支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3-11
【基本案情】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0702民初8527号
(原文,略)
【争议焦点】
案件判决在采用鉴定意见适用3%的综合税率计价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增值税税率要求被告开票的诉请,是否应得到支持?
【司法判决】
虽然卖方公司的税率为13%,但其在购进零配件时需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销项税额与应纳税额尚不能等同。
卖方公司在收到维修保养费的基础上,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至于买方如何纳税、税款如何缴纳,应以税务部门征税行为为准。
若卖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造成买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损失的,买方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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