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案例 >
税收案例
上海税务部门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3-30
前期,上海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境内某居民陈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对其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该纳税人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积极配合说明情况,并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8.48万元。
上海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2025年3月26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