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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陈某与女友韩某青(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生育一子韩某某,后陈某在他人介绍下将韩某某送养,但未办理送养手续。送养一月后,韩某某因病被领养人送往某儿童医院治疗,并将陈某的联系方式留给该儿童医院。某儿童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陈某,韩某某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急需手术治疗,但陈某置之不理。后经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某儿童医院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同月,韩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某儿童医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合同纠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医药费。上述三案,由人民法院同一合议庭审理。
裁判结果
关于遗弃案,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作为韩某某的亲生父亲,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韩某某的合法权益,依法以遗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关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及医疗合同纠纷案,鉴于韩某某的母亲韩某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及韩某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没有意愿或能力抚养韩某某。第三人某儿童福利院愿意作为韩某某的监护人,且有能力照料韩某某,故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某儿童福利院为韩某某的监护人,同时判决陈某支付韩某某的抚养费及儿童医院医药费。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涉未成年人的遗弃及关联案件,指定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相关案件同时立案、同步审理、同日判决,一体化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积极与检察院、民政局、卫健委等多方主体联动,召开联席会议,确立信息互通与协同工作机制,凝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经后续回访了解,某儿童福利院接受指定监护后,积极履行责任,涉案未成年人在悉心照顾下,各项疾病均得到了有效治疗,身体状况良好。本案体现了多方联动发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