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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常规性升级作为研发活动
◎典型案例◎
某地稽查局对制造业企业M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M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在研发费用据实扣除基础上,M公司共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320万元,涉及44个项目。
检查人员通过比对企业相关资料和现场考察,认为企业申报的部分研发项目属于对产品的常规性升级,不符合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对于这些项目,企业负责人解释,其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持续性研发投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针对M公司研发项目认定问题,稽查局提请上级税务局,向当地科技局发函请其对企业研发项目出具鉴定意见。当地科技局收到函件后,组织专家赴M公司对异议研发项目进行了项目鉴定,最终确认10个项目均不属于研发项目。最终,检查人员调减M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80万元。
二、未按实际工时占比分配人工费用
◎典型案例◎
N公司主要开展医药制造等业务,在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被当地稽查局立案检查。检查人员查看了N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发现其人工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重为50.22%,制造业企业由于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设备投入、材料消耗等,人工费用占比过高,明显不合理。
检查人员对研发名单上的部分员工进行了询问,发现该名单上的员工同时从事车间生产和研发活动。但是,N公司没有对这些员工从事研发和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必要记录,也没有按照实际工时对相关人员的人工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而是将这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全额计入研发费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合计金额达1430万元。最终,检查人员将N公司无法准确区分的人工费用,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中作了调减处理。
三、将行政管理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典型案例◎
P公司是一家从事环保建材制造的企业,因发票问题被当地稽查局立案检查。检查人员在核对P公司研发费用时注意到,其将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工资薪金等,全部计入研发费用的相关人工费用中,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此,P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董事长等高管不仅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而且持续跟进指导,在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
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研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资料,确认企业高管未参与研发讨论、决策,也未提出技术见解、解决方案,结合工时记录判定这些人员未直接参与研发活动。最终,根据P公司列支的管理人员人工费用明细,检查人员调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368万元。
四、未在研发费用中冲减材料费用
◎典型案例◎
2023年,Q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的过程中直接形成了产品,并于2023年11月将该产品销售。但是,Q公司并未将该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冲减2023年的研发费用。
2024年,Q公司因双随机抽查被当地稽查局立案检查。税务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并将销售合同中的产品规格、型号等信息与研发产品进行匹配,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冲减材料费用的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多申报了560万元。
五、扩大“其他相关费用”归集范围
◎典型案例◎
某地稽查局检查人员在查看X公司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时,发现X公司将研发人员的通讯费2万元、知识产权年费0.7万元等费用均计入了研发费用,并申报适用加计扣除。对此,X公司财税人员的解释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将通讯费和知识产权年费归集为研究开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认定机构并未提出异议。
最终,检查人员对X公司的其他相关费用进行了纳税调整,在其加计扣除的费用中调减了通讯费2万元、知识产权年费0.7万元。
——来源:2025年6月27日,中国税务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