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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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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流程

1.启动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损毁情形,进入系统办理。

2.填报确认

纳税人填写发票挂失、损毁相关报告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时未提供《发票领用簿》,当纳税人下次办理相关业务并提供《发票领用簿》时,系统支持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自动补打本次遗失损毁发票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时提供《发票领用簿》,系统支持打印《发票领用簿》。

三、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后,纳税人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页面。录入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保存。

  

3.点击“预览”按钮,可预览报告表。

 

4.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核心,页面显示办理成功。

 

五、常见问题

1.满足什么条件纳税人可以办理此业务?

答:纳税人需要在系统内存在有效的纸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2.什么状态的纳税人可以办理此业务?

答:纳税人为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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