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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税
2.2.3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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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办理流程
1.启动
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损毁情形,进入系统办理。
2.填报确认
纳税人填写发票挂失、损毁相关报告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时未提供《发票领用簿》,当纳税人下次办理相关业务并提供《发票领用簿》时,系统支持按照业务发生先后顺序自动补打本次遗失损毁发票信息。
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时提供《发票领用簿》,系统支持打印《发票领用簿》。
三、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的“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四、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后,纳税人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增页面。录入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保存。
3.点击“预览”按钮,可预览报告表。
4.纳税人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核心,页面显示办理成功。
五、常见问题
1.满足什么条件纳税人可以办理此业务?
答:纳税人需要在系统内存在有效的纸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2.什么状态的纳税人可以办理此业务?
答:纳税人为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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