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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9号    发文日期: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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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纳税人改革获得感,现就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拓宽办税渠道,推行网上预核

      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范,基于电子税务局各类办税渠道,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线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预核并反馈信息,减少现场办税时间,缓解窗口压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共享各部门信息,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计算税款、核实优惠、缴纳税款、开具凭证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

      二、推动部门合作,实行一窗受理

      税务部门要积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行设立房地产交易、办税、登记综合窗口,一次性收取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全部资料。不具备设置综合窗口条件的地区,税务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整合各业务事项所需资料,推动由一个部门的窗口统一受理,通过内部流转,传递给其他部门,避免资料重复提交和纳税人多跑路。

      三、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业务联办

      税务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行业务联办。可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化服务流程,联通业务办理系统,减少环节和手续,提升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实施“网上业务联办”。

[总局解读: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契税征管效率,各地在大力推行网上预核、一窗受理、业务联办的基础上,确有必要的,可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要求,依法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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