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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3.1.1.2.1 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事项概述】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件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海关缴款书采集”功能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海关缴款书》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流程。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件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海关缴款书》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流程。
【资料处理】
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 | √ | |||||
2 | 海关缴款书 | √ | √ |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20〕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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