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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流程整理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3.1.3.1.1.2.1 成本分摊协议报告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事项概述】
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出件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资料处理】
成本分摊协议报告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 √ |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 | √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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