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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4.2.1 千户集团及省市县级列名企业账套采集加载(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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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根据总局千户集团管理要求对千户集团开展电子财务数据年度采集工作,按规定时限责成企业报送上一年数据,并按要求完成以前年度数据补充采集工作。根据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对省、市、县级列名企业开展电子财务数据补充采集工作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按具体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启动—办理

1)启动

--办理机构:大企业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大企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个性化服务需求,确定数据采集对象。

2)办理

--办理机构:大企业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大企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企业按要求采集。综合管理岗按照上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指导,将电子数据进行上报或就地加载,并做好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资料处理】

千户集团及省市县级列名企业账套采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企业财务报表





2

电子账套数据





3

适用会计准则





4

会计科目说明(包括会计科目具体内容)





5

会计科目说明(对应关系等)





6

报表编报说明





7

财务审计报告





8

年度鉴证报告





【政策依据】

1.《千户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税总发〔2017〕1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千户集团电子财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8〕22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千户集团电子财务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25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千户集团电子财务数据采集范围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9〕1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印发〈千户集团涉税电子财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企便函〔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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