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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房屋、土地权属转移一般事项涉税业务,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代开增值税发票等事项。
一般事项主要包括:个人出售、购买住宅相关涉税事项;个人出售、购买非住宅相关涉税事项;个人无偿赠与、受赠、继承、交换住宅相关涉税事项;离婚析产、夫妻间加减名、夫妻间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和不征税事项;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的征税事项;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详见增量房交易“一件事”、存量房交易“一件事”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审核—出件
纳税人申报办理房地产交易一般事项涉税业务。
对于拆迁减免、个人出售或购买非住宅、单位承受土地或房屋等涉税金额较大的一般事项,应在涉房交易管理机构(属地税源管理机构)设置专人专岗进行审核。
【资料处理】
房地产交易申报纳税(一般事项)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
1 | 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 √ | √ | ||||
2 | 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 √ | √ | ||||
3 | 支付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全部价款的增值税发票(财政票据)原件 | √ | √ | ||||
4 | 支付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全部价款的增值税发票(财政票据)复印件 | √ | √ | ||||
5 | 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 | √ | √ | ||||
6 | 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 √ | √ | ||||
7 | 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原件 | √ | √ | ||||
8 | 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复印件 | √ | √ | ||||
9 | 原购置契税完税凭证或免征、不征税证明原件 | √ | √ | ||||
10 | 原购置契税完税凭证或免征、不征税证明复印件 | √ | √ | ||||
11 | 不动产原购置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支付凭证)原件 | √ | √ | ||||
12 | 不动产原购置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 √ | √ | ||||
13 | 交易双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单身的窗口面签单身诚信保证书)原件 | √ | √ | ||||
14 | 交易双方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单身的窗口面签单身诚信保证书)复印件 | √ | √ | ||||
15 | 交易双方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含未成年子女)原件 | √ | √ | ||||
16 | 交易双方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 | √ | √ | ||||
17 | 交易双方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 √ | √ | ||||
18 | 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 | √ | √ | ||||
19 | 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 √ | √ | ||||
20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 | √ | √ | ||||
21 |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复印件 | √ | √ | ||||
22 | 《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 | √ | √ | ||||
23 | 《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 √ | √ | ||||
24 | 《土地出让转让税费申报表》 | √ | √ |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交易纳税人提供。
2.原购置契税完税凭证或免征、不征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原购置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相关税种差额征收税款时提供。
3.交易双方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双方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含未成年子女)、交易双方家庭成员户口簿、享受税收优惠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应税种减免的,需提供。
4.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5.《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1〕53号)
11.《江苏省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15〕30号)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