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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2.3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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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古旧图书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

 

二、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读与适用》:这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企业】

【自然人销售二手车——免增值税】

NOT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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