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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增值税(新)
4.3.5.4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法律援助补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三款)
二、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财税〔2017〕90号第八条第一款)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财税〔2017〕90号第八条第二款)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第八条第三款)
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二款)
四、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第一条)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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