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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5.8.2.8 缴纳、预缴、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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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款第一项)

 

二、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款第二项)

 

三、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款第三项)

 

(二)月末,

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款第三项)

 

四、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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