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增值税(新)
7.1.1 一般纳税人登记办法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一条) 一、登记范围(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1](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国家税...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