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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7.2 异常抵扣凭证的认定与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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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常凭证的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第二款)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一条第三款)(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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