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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快讯
“十四五”税收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效果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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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制结构优化:追求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一)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基于现代最优税收理论,税制结构的设计需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平衡。直接税比重的适度提升通常被视为增强税收累进性、改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有效路径。税收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直接税比重超过40%,较“十三五”末提高了1个百分点,这一结构性转变体现了税收制度内在的再分配功能强化。从理论层面看,直接税比重的上升既是税收治理能力建设的结果,也是税制整体累进性增强的体现。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直接税比重上升反映了我国在税制改革中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健全直接税体系的重要一环。

“十四五”期间,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规模与效益显著扩大,2025年个税汇算数据显示,享受该项政策的纳税人数量达1.19亿,与2020年初次汇算相比增长了55%,年度减税规模从2020年的1160亿元增至近3000亿元。税务总局近年来的个税申报数据显示,个税款大部分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群体,在经过汇算后实际缴纳额接近于零,不仅有效降低了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税负,也提升了公众对税制的认同感和税法遵从度。这种差异化负担结构体现了“量能课税”原则,彰显出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纵向公平方面的功能。

(三)结构性减税精准支持重点领域发展。

“十四五”期间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兼具规模性与结构性,减税降费从“人找政策”的需求管理工具转变为“政策找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具,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减税理论框架。针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实施差异化政策,强调减税政策的精准性,以实现宏观调控与微观激励的有机结合。据统计,“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达到10.5万亿元。在微观层面,显著改善了企业现金流和创新能力;在中观层面,推动了产业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在宏观层面,有效纾解了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立法进度加快、执法更加规范

(一)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

“十四五”期间,我国税收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等实施,印花税法完成立法并实施,增值税法颁布,税收征管法亦启动修订工作,税收法律体系日趋完善,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税务执法新体系得以建立。“十四五”期间,税务部门一方面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另一方面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6.21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5710亿元。税务执法体系实现了从“经验型执法”向“规范型执法”的系统性转变,逐步建立起以“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究、全过程强智控”为核心特征的税务执法新体系,融合了风险管理、信用治理与智能监管三个维度,执法过程中宽严相济、法理融合,体现了现代税收治理中效率、公平与可控性的统一,有效提升了税务人执法公信力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纳税效率跨越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系统性增强

(一)税收征管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

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务大数据为驱动力,税务部门构建了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通过全面数字化赋能,税务部门实现了办税流程的集约化重构与材料要求的精简优化,涉税业务线上办理比例显著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得到系统性增强。根据2024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调查结果,我国纳税效率大幅提升,纳税时间大幅压缩,纳税指标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这一成绩也与“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高度契合。

(二)涉税数据实现从管理客体向关键生产要素的转变。

“十四五”期间,我国逐步确立了“以数治税”的新型治理模式。税务部门构建了覆盖数亿经营主体的超大规模并持续增长的数据资源体系,为经济形势研判和宏观政策制定提供了坚实支撑。这一阶段,涉税数据实现了从管理客体向关键生产要素的转变,其价值在多维度治理场景中日益凸显。例如,税务大数据应用已深度融合于宏观经济分析、区域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优化等重大领域,拓展了税收治理的理论外延与功能内涵。


三、国际税收治理能力提升:履行国际共识、贡献中国智慧

(一)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

“十四五”期间,面对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深刻变革,我国税务部门积极融入并引领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全面服务国家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一是通过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主动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包容性框架下的国际税收改革方案,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展现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税收协调中的担当。二是通过打造并推广“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系统集成知识产品与服务机制,为跨境投资者提供税收确定性,显著降低国际投资的税收合规风险,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全球税收秩序。三是通过拓展税收协定网络、优化相互协商程序,持续完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制度竞争力。

(二)为全球税收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强调税收主权与国际合作的协调,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在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数字经济征税、提升税收透明度等关键议题上,我国不仅切实履行国际共识,也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为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向更公平、高效和包容的方向发展贡献了更多中国智慧。


——来源:2025年9月3日,中国税务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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