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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5.4.2.5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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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二、计税基础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释义:……,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财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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