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企业所得税
2.5.5.1.2 工资薪金的相关费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字体:    打印本页
一、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二、其他职工保险(一)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