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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6.2.7 其他不合理安排;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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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不合理安排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十条)【释义:本条虽然只列举了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等类别,但是对 税收利益应该做广义的理解,例如增加税收返还或者退税等也应 该包括在内。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存在一个安排,是指人为规划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 附注一: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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