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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7.3.1.1 居民企业纳税地点的总体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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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 二、在境内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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