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税法汇编 > 企业所得税 >
税法汇编
企业所得税
7.4.1.2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适用条件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一条第一款)(二)出口货物...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