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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8.1 协定优先、施行日期、过渡期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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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定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一)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国税函[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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