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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快讯
税收前哨: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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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正草案共1条,主要是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来源:2025年9月9日,中国税务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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