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快讯 >
税收快讯
税收前哨: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9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正草案共1条,主要是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来源:2025年9月9日,中国税务报,第1版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