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税法汇编 > 个人所得税 >
税法汇编
个人所得税
2.3.3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一、不征税的情形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一款)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款)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三款) 二、征税的情形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上一篇:2.3.2 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