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个人所得税
2.3.6.2 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