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税法汇编 > 个人所得税 >
税法汇编
个人所得税
3.2 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的计税方式、适用税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 一、经营所得(一)计税方式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