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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4.2.1.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不含税收入的折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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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税后收入的折算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一)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公式(二)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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