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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与条件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第一款)
2、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第二款)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国税发〔2005〕9号第四条)
二、计税方法
(一)单独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二条)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三条)
附注(一):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换算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国税函[2005]715号第一条)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国税函[2005]715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