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个人所得税
4.2.1.2.1.3.5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字体:    打印本页
一、主要概念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三款) 二、适用条件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二)股权激励...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