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个人所得税
4.2.1.3.2.2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字体:    打印本页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扣除范围及金额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国发〔2022〕8号第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发〔2022〕8号第四条)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发〔2023〕13号第一条...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