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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6.2.2.2 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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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一、支付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扣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第一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第二款)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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