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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5.1 纳税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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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期限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第一款)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四条第三款)

 

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一条)

 

、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

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三条第一款)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

 

、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纳税申报资料

(一)正常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五条)

[税总发〔202011第二条第四款第19项规定,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见附件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减免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六条第一款)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六条第二款)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六条第三款)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六条第四款)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六条第五款)

6.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减免税后补税资料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七条)

 

(四)退回车辆申请退税资料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八条第一款)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八条第二款)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十四条第三款)

 

附注(一):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及电子信息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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