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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5.2 税收征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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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机关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

 

、税收前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部门协作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六条)

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十条)

 

、征缴方式、流程

详见:

 

五、信息传递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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