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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汇编
印花税
5.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7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附注(一):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纳税期限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
附注(一):江苏省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款)
附注(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解缴期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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