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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2.2.8.2 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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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生产(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 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

  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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