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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探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哪些税收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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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搭建平台——间接持股不满足递延纳税条件 A公司是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已在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占有一席之地。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A公司打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在筹备上市的过程中,A公司拟采取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搭建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该员工持股平台为M有限合伙企业。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7个条件。其中,政策规定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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