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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江苏)
发文单位:    文号:苏人社发〔2025〕33号    发文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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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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