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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度税务部门向印度最高法院提交了对沃达丰转让定价案的撤诉申请,获得合议庭当庭准许。至此,这桩涉案金额高达8500亿卢比(1元人民币约合12.47印度卢比)的转让定价案正式告结。该案历经印度行政机关裁定、司法审查与国际仲裁的多轮博弈,最终以印度税务部门主动撤诉收场,反映出印度在涉外税收治理领域的复杂态度。
关联收购引发税务争议
2007年,英国跨国电信巨头沃达丰集团以110亿美元间接收购了印度移动电信资产。这次收购成为当时印度电信市场规模最大的外资并购行为之一。收购完成后,沃达丰印度公司在2007—2008财年启动内部业务重组。根据重组计划,沃达丰印度公司出售了其位于印度艾哈迈达巴德的呼叫中心业务,同时向荷兰沃达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了看涨期权(一种金融衍生产品)。
4年后,这一系列内部重组操作引发印度税务部门关注。税务部门认为沃达丰印度公司的上述操作是利用关联交易、境外主体等逃避在印度的税收。
2012年1月,印度最高法院就沃达丰集团收购印度移动电信资产案作出判决,裁定沃达丰集团的该笔收购在印度无需承担纳税义务。不过,印度政府在2012年5月通过的修订税法引入了追溯征税条款,该条款使得印度税务部门能够对包括沃达丰收购案在内的过往跨境资产交易追溯征税。
在此背景下,印度税务部门于2012年10月依据《印度所得税法》第143条第3款、第144C条第13款作出税务调整,认定沃达丰印度公司的呼叫中心业务交易构成未披露国际交易,涉及看涨期权和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转移,且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基于此,印度税务部门认为这笔交易作价偏低,并通过转让定价调整计算交易差额8500亿卢比,要求将这笔差额纳入沃达丰印度公司2007—2008财年的应税收入并补缴税款。
2013年,印度税务部门正式向沃达丰印度公司发出总额为3700亿卢比的补税通知,拉开了这场税务争议的序幕。
国内司法程序与国际仲裁程序双轨并行
本案在争议解决上呈现出印度国内行政司法审查与国际仲裁双管齐下的局面。在印度国内司法层面,该案经历了行政司法审查程序。2014年,印度所得税上诉法庭作为专门的税务争议上诉机构,作出了有利于印度税务部门的裁决,认为沃达丰印度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资产和期权转让定价的合理性,认定该交易架构需接受转让定价监管审查。
2015年10月,印度孟买高等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时,推翻了印度所得税上诉法庭的裁定,指出呼叫中心业务交易的双方均为在印度注册的实体,属于国内交易范畴,不涉及跨境因素,因此不适用国际转让定价规则。
随后,印度税务部门于2016年4月向印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印度孟买高等法院未能充分认定期权交易的实质经济内涵,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实为不可分割的金融组合,共同构成远期合约性质。该案件自2017年在印度最高法院层面被列入审理名单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至今年11月以印度税务部门主动撤诉告终。
在国际仲裁层面,英国沃达丰集团于2014年启动的仲裁程序在2020年9月取得进展。位于荷兰的海牙国际仲裁庭经审理后认定,印度税务部门的追溯征税行为违反了印度与荷兰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仲裁庭在裁决书中指出,印度2012年的追溯征税立法及其适用,违背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则,因此裁定印度必须停止向沃达丰集团追缴相关税款,同时判令其向沃达丰集团支付430万英镑(1英镑约合9.31元人民币)的法律补偿。
主动撤诉折射印度复杂态度
印度税务部门主动撤诉,与印度近年来涉外税收政策调整方向相吻合。据了解,在本案审理期间,印度同时面临多起类似的国际税收仲裁案件,包括英国凯恩能源追溯征税案等多起跨境税务争议。
为减少未来的国际仲裁风险,近年来印度已终止与50多个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并正在积极推进新的《印度外商投资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新法案旨在平衡税收主权与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在维护印度政府跨境资产交易征税权的同时,也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应对政策变动的救济途径。
——来源:2025年11月24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